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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度“京南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的通知
作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日期:2017-02-23 14:09:59    浏览次数:3334


冀科计函〔2017〕24号


有关设区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加快推进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推动京津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产业化,组织实施“京南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专项,现将该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已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和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发布)和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推荐项目。

  附件:2017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京南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2月22日


2017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京南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安排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我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方案》,立足“对接京津桥头堡、创新创业新地标”的战略定位,聚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这一主攻方向,通过在示范区实施一批重大项目,促进京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示范区创新成果应用转化能力。

(二)重点任务

围绕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以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为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京津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进行产业化开发,引领和支撑示范区打造创新引领、智慧高端、生态绿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支持区域

项目应主要在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石家庄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中的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洋淀科技城、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霸州经济开发区、长城汽车科技园、高碑店国际创新园、河北涿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和任丘经济开发区等10个园区内实施。

二、支持重点

优先主题一: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产业(指南代码 4010101)

重点支持“大智移云”(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大健康新医疗、卫星导航、新兴显示等领域产品的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优先主题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指南代码 4010102)

重点支持高性能数控装备、机器人、先进交通装备、工程装备、高性能化工装备、海洋工程装备、高端基础部件等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优先主题三:高性能新材料产业(指南代码 4010103)

重点支持新型高分子材料、新能源材料、高附加值金属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膜材料、电子信息功能材料等产品的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优先主题四:新能源产业(指南代码 4010104)

重点支持高性能太阳能电池及关键生产设备、高性能太阳能光热利用装置、新型风力发电机组与关键部件、储能技术与装备、新能源汽车整车与关键部件、生物质能源装备等技术产品的产业化开发。

优先主题五:节能环保产业(指南代码 4010105)

重点支持大气水污染监测与防治仪器设备、高能耗行业新工艺及节能技术、建筑节能技术和绿色建材、智能电网的高效输配电技术、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污水污泥高值化和规模化综合利用技术等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优先主题六:生物医药产业(指南代码 4010106)

重点支持生物技术新药、化学新药、现代中药、新型制剂、诊断试剂、高端医疗器械及其它生物技术产品的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优先主题七:现代农业产业(指南代码 4010107)

重点支持生态农业、智能化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大型农业复式联合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及装备等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三、绩效目标

在重点领域推广转化10-20项核心技术成果,引导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加速产业聚集,培育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

四、申报要求

(一)成果来源

来自北京、天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

2、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

3、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等高端人才、团队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

4、京津冀产学研联合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

(二)基本要求

1、项目实施主体应为企业。

2、转化的成果原则上应为近三年取得的,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处于中试或初期应用阶段,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3、申报企业应为国内同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研发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2016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新办企业(2016年6月30日以前注册成立)应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

4、申报生物技术新药、新型制剂、现代中药和化学新药的项目,须提供近三年取得国家新药证书。

5、涉及环保的项目需通过当地的环评。

6、单纯扩产、单纯技术研发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7、项目应在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内实施,实施期一般为 2 年。

8、企业自筹经费应为省科技专项经费的 5 倍以上。上述经费应用于成果转化中的研发及转化活动。

9、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书、企业前三年度(新办企业提供近1年或2年)会计报表、知识产权证明、合作协议、相关批件等附件。新办企业还需提供人才团队组成的相关资质证明。

六、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填写并提交申报书。推荐单位根据指南和推荐项目数量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并将推荐函与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技厅。

推荐单位: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石家庄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内各设区市科技局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推荐数量要求:原则上各有关设区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推荐不超过5个项目。

(一)网上填报流程及基本要求。请参阅《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时间为:2017年2月23日-3月3日。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填报时间,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二)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3月6日完成初审,并于3月8日前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及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10份)寄送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推荐项目清单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三)材料报送。课题申报书在线提交后,申报单位下载申报书电子版,并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简易胶装)。

(四)材料报送地址与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寄送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05号 科技大厦1211室

邮政编码:050011

咨询人和电话:尹园 0311-89278262、8589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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