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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法治根基
作者:《河北日报》    日期:2024-07-12 08:35:16    浏览次数:61

□赵新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做到: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金融的安全靠制度、活力在市场、秩序靠法治。进一步健全金融法治,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是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必然要求。实践中,要切实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促进立法、执法、司法共同发力,形成金融市场协同善治格局,铸牢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法治根基。

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铸牢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法治根基,要树立依法合规理念,在法治轨道上开展金融活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等法治思想,对于今天法治意识与法治理念的形成具有深远影响。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与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引导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金融从业者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合规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方式来规范金融市场行为,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金融立法工作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金融立法不断完善,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已基本形成以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法律为核心,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主干,以规范性文件为重要组成部分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在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应看到,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新型金融纠纷不断涌现,金融立法在一些领域有一定的滞后性。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的立法工作,建立定期修法制度,不断适应金融发展实践需要。同时,要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立法精细化,增强金融立法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时效性,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为培育和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提供良好的法治土壤。

进一步加大金融监管与行政执法力度

金融监管与行政执法相互补充,具有推动金融法治建设、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职责。在金融监管层面,要扎紧制度笼子,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要加强金融科技在监管中的应用,借助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金融风险识别和监测水平,深度挖掘和排查风险隐患。在行政执法层面,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只有加大金融监管与行政执法力度,规范金融市场发行和交易行为,合理引导预期,才能推动形成依法经营、合规操作、严守底线、不越红线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

充分发挥金融司法维护金融公平重要作用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条防线。金融司法工作要围绕维护公平、提高效率这一主题开展。司法参与金融治理有其特殊优势,司法机关对金融相关行为作出的法律评价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能更有效地引导相关主体在法治轨道上进行金融活动,形成良好的金融市场规则与秩序,为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提供助力。在办理金融个案过程中,要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审慎认定金融交易行为效力,严格依法依规,维护司法权威。要通过一个个案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坚持协同治理与整体治理理念,加强金融司法与金融立法、监管执法等部门联动合作,形成防范和治理金融风险的强大合力。

(作者单位:省社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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