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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
作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日期:2022-11-14 10:11:50    浏览次数:2812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提升我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能力和水平,更好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按照《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冀科高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厅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省级认定(备案)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运营管理。申报省级孵化器的,其运营管理机构应注册满2年,申报备案省级众创空间的,其运营管理机构应注册满1年,且均应报送至少1年真实完整的火炬统计数据。

  2.具体申报条件和认定(备案)标准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3.此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

  二、工作流程

  1.各申报单位登录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平台(地址为:http://www.htbia.com/)进行注册,经所在地区归口管理部门认证后,按照平台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2.各归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申报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考察,对其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3.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相关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或备案。

  三、时间安排

  1.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平台于11月14日正式开通,请各申报单位提前准备材料,系统开通后正式填报。

  2.各申报单位应于11月26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

  3.各归口管理部门应于11月28日前完成对相关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核。

  4.对通过考察和审核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11月30日前正式行文向省科技厅推荐(附推荐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名单),推荐文件(扫描件)以邮件形式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四、联系方式

  工作组织联系人: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  刘世泽 0311-85802776

  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申  菲  13930117645

  报送材料邮箱:图片2

  平台系统技术支持联络人:陈世卓 15028172658

  附件:1.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河北省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doc

    3.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汇总表.doc

    4.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平台使用说明.doc

    5.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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