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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火炬统计的通知
作者: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日期:2022-01-14 17:24:27    浏览次数:1921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火炬统计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预通知》(国科火字〔2021〕214号)要求,为确保统计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省科技厅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火炬统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对象

  全省正在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均纳入统计范围。市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必须参加年报统计工作,鼓励各类运营主体积极参统。

  二、统计调查内容

  1.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内容: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统计报表(含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发展情况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毕业)企业情况)。

  2.众创空间统计内容: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

  三、数据统计周期

  年报的调查时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统计调查方式

  1.请登录“https://tyrz.chinatorch.gov.cn/hjismp/a/login#tj”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进行数据填报和审核。

  2.各级管理员、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由“服务机构/管理部门”入口登录,已注册用户的账号密码不变。科技企业孵化器账号以“tjfh”开头;众创空间账号以“tjzc”开头。

  3.新注册用户添加账号、用户忘记密码请咨询本地归口管理部门新增或修改。

  4.在孵企业、毕业企业需通过“个人/企业”入口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及法人认证,点击“服务事项”,进入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进行“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数据填报。

  五、时间安排

  1.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数据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1日,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

  2.众创空间年报数据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

  六、有关说明与要求

  1.各归口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参统,正在运营各类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要主动参统,做到应统尽统。参统情况及填报数据质量是省级及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2.各统计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相关统计上报工作,保证填报数据完整、准确。填报时,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调查单位名称请填写“运营主体名称”,已认定备案孵化器、众创空间名称,需与认定备案名称一致。

  3.各参统机构经审核通过后,须在线打印带火炬水印的“众创空间运行综合情况表”“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表”等相关报表,由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

  4.各级管理员须认真审核数据,未经上级管理员审核的数据视为无效。

  5.统计报表中涉及金额的数据计量单位为“千元”。

  6.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火炬统计是一项列入我国专项科技统计管理体系,以统计法为保障的调查工作,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依据。各参统机构要严肃认真对待火炬统计年报工作,特别是涉及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入驻团队等的,要积极做好数据收集和数据核实,确保企业和团队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建立规范火炬统计制度,加大监督指导力度,采取抽查实地核查的方式,压实数据质量,确保年报统计工作顺利实施。

  七、联系方式

  省科技企业孵化协会:范海燕,0311-66562218

  省科技厅高新处:陈剑楠,0311-86251938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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