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火〔2022〕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推动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创业孵化载体体系化、专业化建设,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要求,经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现确定北京时代凌宇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SOLINK物联网产业链众创空间等350家机构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科技政策要扎实落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创新服务模式,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加大对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支持力度,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为有力支撑科技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名单